房地產項目的驗收核準流程
房地產項目的驗收核準需要資料和辦理流程如下:
一、 內容
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的要求,對房地產項目進行全面驗收,包括雨污分流、生活污水處理、生態影響與恢復措施、自備發電機噪聲和尾氣、會所廚房火煙和油煙等。
二、房地產驗收必備條件
(一) 房地產項目環保審批手續完備;若項目未經市環保局審批,則必須補辦環保審批手續;
(二) 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環評單位(不同于環保審批的環評單位)對建成后的項目作環境保護生態調查報告(表);
(三) 項目實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經隔油隔渣三級沉淀處理后,經市政管網排入建成或擬建的污水處理廠或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達到一級標準;
(四) 各種污染防治設施已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批復要求建成;
(五) 植被恢復良好。
三、所需資料
1、已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報告表)復印件;
2、生態調查報告(表)一式四份;
3、《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報告(生態類)》(報告書項目)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表(生態類)》(報告表項目)一式四份,加蓋分局意見及公章;
4、配套發電機或已入住的項目需提交監測部門出具的發電機尾氣、噪聲、生活污水、廚房油煙(會所、學校、飯堂)等驗收監測報告復印件;
5、規劃用地許可證、國土證、用地紅線圖、平面圖、下水道管網圖復印件。
四、驗收程序
1、配套有發電機或已入住的項目須申請建設項目試運行檢查,我局同意建設單位試運行后,由市監測部門進行驗收監測;
2、 經監測達標后(沒有監測項目的單位直接申請),建設單位向我局提交上述所需資料;
3、 我局有關人員審核相關資料;
4、 我局派人對房地產項目進行現場檢查、核準污染防治建設情況和植被恢復情況后出具驗收意見。
五、受理時限
在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